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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3-24

晋中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农药肥料监管工作方案

做好农药肥料管理工作,对保障农业生产丰收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具有非常重要意义。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全市农药肥料监管工作总体思路是:坚持高质量发展和绿色发展理念,按照“长短结合、标本兼治、管服并重”的原则,以保障农产品质量为核心,以调结构、提质量、保安全为目标,以禁限用高毒农药、假冒伪劣农药肥料为监管重点,加强属地管理。抓好农药肥料市场日常监管,抓好农药肥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抓好农药专项整治和农药肥料案件查处,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为全市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重点加强源头治理、狠抓市场监管、加大抽查力度和强化案件查处。源头治理方面,对重点的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和经营门店进行全面排查,查找问题企业及产品源头。日常检查方面,全面检查生产经营企业购销台账记录、产品质量及标签等,县级农业部门对重点企业、重点市场的检查率要达到100%,市级农业部门对重点市场检查率要达到50%。监督抽查方面,按照“双随机”要求,加大监督抽查频次,将问题频发、媒体曝光多的产品和企业纳入重点范围,提高抽查效率,做到抽查全覆盖。案件查处方面,深挖案件线索,对发现的每一条问题线索都要顺藤摸瓜,追根溯源,一查到底。

三、重点工作

(一)摸清底数,开展农药肥料生产经营企业调查

开展农药肥料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的摸底调查,重点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加强数据分析,提高市场供需研判能力,指导生产企业产销衔接,保障农业生产资料使用的有效供应,按时报送农药肥料生产经营企业情况统计表。

(二)夯实基础,开展农药肥料日常检查

定期不定期开展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环节日常检查。生产环节,重点检查生产企业证照是否齐全,生产管理是否规范,产品质量是否合格,二维码标注和追溯平台建设使用等情况。经营环节,重点检查实体店和网店是否存在违规销售禁限用农药、“仅限出口”农药、假冒伪劣农药等行为,以及农药经营台账记录、农药存放安全隐患、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等。使用环节,重点检查使用过程中存在的使用禁用农药、超范围使用农药和不遵守安全间隔期等违规行为。按照《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对重点市场、重点企业、重点产品开展肥料产品的日常检查。

(三)突出问题,开展农药专项整治

制定蔬菜农药残留及农药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完善专项治理工作计划。重点监管在蔬菜生产中违法使用添加禁限用农药或其他农药成分,不严格执行安全间隔期规定造成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蔬菜经营中违法使用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问题,以此为突破口,积极推进蔬菜农药残留及农药专项整治。并按时报送蔬菜农药残留及农药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

(四)深化监管,开展农药肥料质量监督抽查

加大对问题农药抽查力度,重点对生物农药添加化学农药、低毒农药添加高毒农药,除草剂添加百草枯等违规添加隐性成分的农药产品进行专项抽查,重点抽查近年来涉嫌产品问题较多的标称企业。加大对问题肥料抽查力度,重点对肥料登记改备案产品、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等进行质量监督抽查。加大对违规证据收集力度,包括查验和记录有关台账、产品检验、资金往来等凭证,查验肥料饱以老拳袋标注内容及农药标签二维码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掌握产品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来源去向,完成上级安排的农药、肥料抽检任务。

(五)调查分析,做好高风险高毒农药淘汰工作

严格落实限制农药定点经营制度,对农药经营单位是否落实限制农药定点经营、专柜销售、实名购买、购销台账、溯源管理,实现从生产、流通到使用的全程监管。严格做好农药淘汰,按照农业农村部五年内分期分批淘汰现存的10种高毒农药的要求,积极开展高毒农药风险评估论证和农药使用调查。严格加强风险防范,强化对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使用者的指导和培训,高度重视农作物药害事故的鉴定和调查处理,做到早发现、早鉴定、早处理,及时化解风险和矛盾。

(六)创新工作,推进农药肥料废弃包装物回收

贯彻落实即将出台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实施意见》,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情况监测调查,探索回收模式,建立完善回收机制,引导生产企业、经营单位建立回收奖励制度,引导专业化统防统治,组织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服务,鼓励使用者自发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逐步提高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落实农业农村部《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指导意见》,探索开展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认真做好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按时报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及处置情况统计表。

(七)追溯可控,严肃查处农药肥料案件

在农药上,探索建立以登记、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的全程监管机制,全面推进农药产品“二维码”追溯体系建设,逐步实现全过程追溯。在肥料上,积极推动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原料控制、生产管理、销售经营的可追溯体系建设,逐步推进肥料产品可追溯。

针对日常检查、监督抽查等发现的案件线索,市县农业农村行政综合执法部门要及时做好监管查处工作。对涉嫌的问题产品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对涉嫌的问题企业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影响面广、涉案金额大的制假售假、非法添加等案件,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八)落实制度,指导农药安全生产及合理使用

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督促指导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完善相关制度。对农药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对农药使用者开展安全使用指导培训,积极开展农药经营标准化门店创建,切实提高安全风险防范意识,严防农药安事故的发生。

四、进度安排

(一)组织开展农药肥料生产经营企业基本情况摸底调查,总体把握全市农药肥料生产经营以及保供情况(1-3月)。

(二)开展春季季农药肥料日常检查与监督抽查(3-8月)。

(三)开展农药肥料市场检查与农药使用专项检查(5-6月)。

(四)开展农药经营标准化门店创建(3-12月)。

(五)开展业务培训及安全生产培训(5-12月)。

(六)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农药肥料知识法制宣传教育活动(12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坚持“统一领导,分工合作,互相支持,协调配合”的工作原则,尽快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强化措施,严格落实农药肥料监管工作任务,保证专项监管经费,确保监管任务落实到位。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监管原则,切实做好农药肥料监管工作。市局种植与种业管理科牵头组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做好农药化肥执法监督管理工作;动植物检疫站、耕保站分别做好农药、肥料的监督管理、科学利用指导、包装废弃物回收和相关技术服务等工作。按时报送农业农村部门监督管理职责任务确认表。

(三)强化信息报送。要在按时做好《蔬菜农药残留及农药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情况统计表》等报送,同时做好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材料的报送,对农药肥料监管工作中发现的好做法、好典型要及时报送。各县(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要于3月底前将负责此项工作的分管领导和具体联系人分别报送市动植物检疫站、耕保站和种植与种业管理科。

上述农药、肥料有关情况,分别由市动植物检疫站、耕保站向县级农业农村局收集后,统一报市种植与种业管理科。

联系方式:市动植物检疫站:

电  话:3206156

邮  箱:jzsdzwjyz@163.com

市耕保站:

电  话:3039133

邮  箱:tfzw168@sina.com

           市种植与种业管理科:

电  话:3039121

邮  箱:jz303912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