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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0-11

2019年度农业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2019年度全市农业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在市人社局的统一管理、指导下,由市农业系列中级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根据省、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农业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实际,现将2019年度全市农业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审范围

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和非公经济组织中从事农学、土肥、植保、畜牧、兽医、园艺、农产品质量安全等(不含农经)农业技术工作的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评审。人才市场人事存档的大中专毕业生,在聘用单位农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经人才市场推荐,也可申报评审。(民营农企专业技术人员依据属地管理原则归属上报)。

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评审范围:

1、国家公务员(含依照、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截至2019年11月31日已满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也未经规定部门批准延长退休,或批准的延长退休时限已满的人员;

3、各类非公经济组织中未与所在组织签定正式有效的聘用合同的人员;

4、国有企事业单位中未按有关规定履行聘用手续的非正式在编人员。

5、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6、中国共产党党员受到党纪处分且在处分期间的。

二、申报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申报农业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爱岗敬业,热爱“三农”,勇于改革创新,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实践中起引领作用;具备良好的科学精神、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一)申报农艺(畜牧、兽医)师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学历、任现职年限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须具有专科以上学历。与本人实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相同或相近的农业大学研究生毕业,担任助理农艺(畜牧、兽医)师2年以上(2017年12月31日前聘任助理);农业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农艺(畜牧、兽医)师4年以上(2015年12月31日前聘任助理);农业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助理农艺(畜牧、兽医)师5年以上者(2014年12月31日前聘任助理)。(注:下年度的1月1日均不满年限,不得申报。)

关于学历认可,均以本单位经过学历清查登记证实了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与本人实际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毕业文凭为准(提供学信网的学历认证报告),其他任何证件或证明都不能作为相应的学历依据(中专后将不再作为晋升职称的文凭)。

2、年度考核

申报农业系列中级任职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3、学术水平与业绩成果

(1)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水平和业绩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能对助理农艺(畜牧、兽医)师进行技术指导,承担本专业范围内初级技术人员的培训教学工作及开展本专业技术推广、咨询服务工作,编写专业教材资料和技术推广咨询服务资料至少10000字;

②能结合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技术推广工作计划、规划或能发现生产及工作中的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分析和总结,形成调研报告(至少8000字)。

编写的资料、计划、规划、调研报告必经主管领导和本单位认可。

③任助理农艺师职务期间撰写发表的,与从事专业相一致的专业论文一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

4、答辩或述职内容

申报人员必须参加农业系列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统一组织的答辩。主要以专业技术工作报告及支撑材料为依据,对本人所从事专业的有关政策、专业知识、研究成果、岗位业绩等进行答辩或述职。未参加答辩不得参加评审,答辩实行末位淘汰制。

(二)申报助理农艺(畜牧、兽医)师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学历、任现职年限

根据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若干问题的说明>的通知》(晋人职字〔2006〕29号)和原市人事局《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问题的通知》(市人职通字〔2006〕35号),与本人实际从事技术工作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大专毕业,任技术员职务须满2年,即2017年底前聘任(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中专毕业,任技术员职务须满4年,即2015年底前聘任。(注:下年度的1月1日均不满年限,不得申报。)

2、年度考核

申报农业系列初级任职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3、学术水平与能力

了解本专业科学技术动态,能参与开展科技实践和群众性科技推广活动,参与引进推广先进技术、科研成果,在降低成本,提高生产率,增加经济效益等方面做出一定成绩。能结合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技术工作计划、规划(1篇);或能发现生产及工作中的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分析和总结,形成调研报告(1篇)。

(三)其它说明

1.因工作需要由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转评同级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应在农业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转系列、晋升不得在同一年度内进行。

2.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的限制条件,可提供相关资料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3.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市人职通字(2006)3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申报程序

按照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行办法》的通知(晋人职通字〔2001〕45号)、《关于严格职称申报评审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1〕75号)文件规定执行。 实行推荐“三公示”制度,采取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的程序进行申报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对个人申报的材料要严格把关、认真核实,并经本单位领导签字,加盖公章,报送到县行业主管人事(职改)部门审核把关,由县人社部门出具推荐函后,统一报送;在报送材料时,需将申报人员原件、复印件一并报送。

四、申报评审材料内容

㈠申报农艺师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四份(下载,需胶装)。

2.个人学历证书及学历认证报告、获奖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及聘书等材料的复印件(论文的复印件需附封皮、封底)。

3.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工作总结。

4.任期内的《晋中市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5.以上材料(2-4)均须A4纸打印装订成册(1册)(由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

6.晋中市农艺(畜牧、兽医)师评审综合考评表(1份)并附电子版,纸张格式见附件。

7.主要以专业技术工作报告及支撑材料为依据,对本人所从事专业的有关政策、专业知识、研究成果、岗位业绩等进行答辩或述职一式三份(A3纸规格打印),加盖推荐部门(各县、区、或市直主管部门)公章(论文要求与所申报专业必须一致)。

8.县人社局转档推荐函、承诺书、三公示在本单位的公示照片及进行三次公示的公示结果。

9.报送的材料要求规范、清晰、齐全,手续完备,需要盖章的项目必须盖章,对不符合要求的评审材料将不予受理(有关工作、学习简历等,必须按表格设置要求详细认真填写清楚)。

㈡申报助理农艺师需提供以下材料

⒈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下载,需胶装)。

2.个人学历证书(提供学信网的学历认证报告)、获奖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及聘书等材料的复印件。

3.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学术水平与能力的材料。

4.任期内的《晋中市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5.以上材料(2-4)均须A4纸打印装订成册(1册)(由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并带原件进行复审。

6.县人社局转档推荐函、承诺书、公示结果。

五、时间安排

⒈报送评审材料时间:11月4日至11月8日(过期不予受理)。

⒉论文答辩或述职、评审工作于11月中、下旬进行。

六、其它

⒈申报人员的情况,必须在本单位公示、转档,上中评委必须出具公示证明。

⒉申报材料证件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通报批评并按规定三年内不得再行申报晋升职称。

3.材料统一由主管单位上报,概不接受个人。

4.申报人员1寸红底免冠照片1张(写明单位、姓名)

报送材料地址:榆次区锦纶北路3号市农业委员会人事科228室

联系人:武志虹      联系电话:0354-3039112

(表格下载:晋中市农业委员会jznw.sxjz.gov.cn)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doc

2.晋中市农艺(畜牧、兽医)师评审综合考评表(1).doc

3.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1).doc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人员花名表(1).doc

5.晋中市农艺(畜牧、兽医)师评审专业技术工作报告(1).doc